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计划

一起优秀网    来源: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计划      2016-08-19       本文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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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计划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是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信息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的项目。注重“研究过程”而非“研究成果”,其主要是以项目为载体,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严格遵循“强调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相关链接:http://jwc.bit.edu.cn/plus/view.php?aid=2249
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实践创新活动的开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面向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及校级大学生研究创新训练计划;
        第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生自愿参与为前提,以兴趣爱好为基础,以任务目标为导向,注重过程,追求实效,通过学生自主实践研究,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同时营造注重实践、潜心研究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 组织机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由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负责管理运行,管委会负责人为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管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主要工作包括: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各项要求,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监督项目经费使用,主持项目结题验收,公布项目信息和成果,组织学生学术活动,举办项目成果展览;认证、落实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各项政策;争取社会支持等。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组织管理,并为项目配备指导教师。
       第六条 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实施统一管理、专项核算,并严格按照教务处核定的预算进行经费的控制与核算。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试验器材、图书资料、调研、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学校财会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章 立项条件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面向本校全日制本科生,所有具有北京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均可参与项目的研究。
        第八条 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1.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2. 项目内容符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3. 项目负责人为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距毕业至少有一年的时间。
4. 项目组人数不超过5名,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同时参与多个项目。
5. 项目必须配备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项。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项目申报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教务处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宣传动员会,通过教务处专属网站发布相关通知、介绍项目启动操作办法、明确学校相关政策、发放申请表等。
        第十条 全校本科生依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根据我校的实施办法,以个人或小组的形式提出项目申请,填写申请表。
        第十一条 我校教师可以作为项目指导教师提出项目申请,填写申请表。
第五章 项目审批及立项
        第十二条 学校管委会组织专家组对学生及教师提出的申请项目按照立项条件进行评审,给出立项、延期立项、不予立项的明确结论,同时给出合理修订建议。必要时组织申报人进行答辩。
        第十三条 学校管委会将专家组确定的入选项目进行网上公布,形成项目最终名单。
        第十四条 入选项目进行网上公布的同时会注明每一项目学生组成人员是否已满员,对于人员未满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申报参加,由项目申报者和申请参研学生实施双向选择,确定最终人选,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项目运行
        第十五条 各项目组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各自的研究计划与时间安排,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第十六条 学校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专家对各研究项目的进展实施检查、监督,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受理项目内容、形式、人员的变更申请,提供意见建议,做出处理决定。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由教育部、北京市教委下拨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组成,学校财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管委会根据项目立项申报计划和项目认定书的要求下达项目经费额度。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三次拨付。开题通过后拨付总经费的50%,中期验收通过后拨付总经费的30%,项目结题后拨付总经费的20%。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由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在预算的框架下专款专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学校不提管理费。
第八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分为中期检查验收和项目结题验收两个环节。
        第二十条 验收材料包括:各项目组完成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材料以文字为主,可附图片、视频等展示项目进展或成果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验收程序由网络上传、实地考察、填写报告与结题答辩等环节组成。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实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由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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